人防验收规范与标准
1. 验收依据 :
《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》(RFJ 01-2015)
《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GB 50134-2004)
《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》(GB 50038-2005)
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》(GB 50508-2008)
2. 验收单位 :
单位工程
分部工程
分项工程
检验批
3. 验收步骤 :
检验批验收
分项工程验收
分部工程验收
单位工程验收(竣工验收)
4. 验收内容 :
检验批验收包含进场检验、加工制作、安装等划分检验批。
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。
分部工程验收包含观感质量检查、功能检测和质量控制资料核查。
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各参加单位负责人进行。
5. 竣工验收条件 :
工程按设计要求完成,能满足战时和平时使用要求。
各种设备试运转合格,能满足使用要求。
安装了各类人防门,并调试合格。
工程无漏水,内部粉刷完成,回填土完成,通道通畅。
6. 竣工验收程序 :
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。
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,建设单位将报告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。
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质量监督报告。
7. 常见问题 :
验收步骤包括质量监督交底、基坑验收、底板钢筋验收等。
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参照国标GB50203-20011。
通风系统管道及设备安装应遵循相关图集和规定。
以上信息提供了对人防工程验收规范与标准的概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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